Back

私隐政策
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(下称「政府」) 会确保所有透过民航处网站递交的个人资料,

均按照 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 的有关条文处理。

政府会记录使用者浏览本网站的次数,但并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

的资料。所收集的浏览次数纪录只会用于制作统计报告及调查电脑系统问题,

以助政府改善本网站的服务。

政府可能会于不同期间及为个别原因,邀请你自愿提供个人资料。此等资料可

能包括姓名、电话号码、邮寄地址或电邮地址。政府邀请你提供资料时,会列

明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,并会告知你如何要求查阅或改正所提供的个人资料。

除非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,政府不会在未得到你的同意下透露你的个人资料予

第三者。

本网站的搜寻服务是由雅虎香港有限公司(下称「Yahoo!」)提供。Yahoo!通知我们

该公司于本网站提供搜寻结果时,不会收集可识别个人身分的资料。但 Yahoo!

会将你一些经由使用搜寻服务所得的匿名资料交予政府,作政府网站流量分析

之用。政府不会将从任何上述搜寻活动收集到的数据,跟任何可能由政府持有

的个人身分资料配对。

此中文私隐政策为英文版本译本,如中、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

处,应以英文版本为准。

 

 

 

2006 重要告示|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: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